麥當勞探索金拱門的奇蹟

by byronyen

這本書原文名McDonald’s Behind the Arches,早在1986年出版,中文版則是在1987年出版,我是為了研究麥當勞(及星巴克,倒不是為了要買它的股票,而是想對在台灣、在國外都常光臨的麥當勞、星巴克,以投資者的角度多了解它們),所以在看完Ray Kroc的自傳後,再買了這本的二手書(180塊)來看。發現這本書還蠻好看的,尤其是在描述Kroc接手麥當勞後,其與一般連鎖店所不一樣的地方,其實還是回到了人心:Kroc想把麥當勞經營好,金錢倒是其次。也就是因為這樣的根基,加上麥當勞特殊的商業模式(房地產),造就了它幾十年來屹立不搖。


麥當勞(與星巴克)都是知名餐飲連鎖店,但容易讓人忽略的,是它們是許多青少年的第一份工作,這讓年輕人初次有機會學習到工作倫理、經濟自主、認真負責等道理。就這層意義上來講,它們的影響力不光是經濟面的,也是社會面的。


1.麥當勞兄弟(人稱Dick與Mike):兩人高中畢業後不久,就從家鄉新罕布夏州來到加州闖天下,先是接手經營一家劇院,但生意慘淡,於是轉向加州當時開始興起的新餐廳模式:汽車餐廳(Drive-in Restaurant,或是翻譯成免下車餐廳或許更傳神),顧客開車至餐廳停車場,由女服務員幫忙點餐與送餐,顧客則在車內享用。麥當勞兄弟1937年先在加州Pasadena、後於1940年轉至San Bernardino經營汽車餐廳。


但麥當勞兄弟也漸漸感到汽車餐廳的模式有其限制,首先汽車餐廳成為年輕人泡馬子的地方,卻因此排擠了潛力更大的消費族群:家庭。而且由於顧客以青少年為主,餐具的破損、失竊率居高不下。兄弟倆研究後發現,原來餐廳經營25個品項,但80%的收入其實來自漢堡。此外汽車餐廳服務的速度往往因汽車大排長龍而太慢。這些因素使兄弟倆決定更改汽車餐廳的經營方式。


2.1948年麥當勞兄弟將平時服務生向廚房點餐的兩個窗口,改裝成顧客自助點餐的窗口;紙杯、包裝紙和紙袋代替了原來的餐具、餐盤;原本25項產品刪減後剩下9項;漢堡肉排減輕但漢堡價格一份降至1.5毛;為了不讓調味妨礙服務速度,所有漢堡都配以番茄醬、芥末醬、洋蔥和兩片酸黃瓜。同時兩人還狂熱的想要改進廚房的工作速度,將廚房用生產線的方式生產。麥當勞又汽車餐廳改裝成速食餐廳,結果非常成功。


3.其實在Kroc出現前,麥當勞兄弟自己便開始經營他們這套自稱「快速服務系統」(Speedee Service)的連鎖。為了在鳳凰城開出第一家連鎖的餐廳模型,麥當勞兄弟研究建築設計,想出了兩個大拱門,後來因為建築師拒絕,麥當勞兄弟才在建築完成後另外找人加上拱門,結果找到的是做霓虹燈招牌的師傅,金色拱門意外成為麥當勞的標誌象徵。另外麥當勞兄弟還在網球場畫出廚房器具位置,研究改進廚房的動線。


一開始加盟者只需付出1,000美金加盟金,麥當勞兄弟就不另外收費,因此麥當勞兄弟沒有動機去幫助加盟主;加盟主也沒義務依照麥當勞的作業程序。究其原因,還是在於麥當勞兄弟已賺到了想賺的錢,並無大志擴大麥當勞版圖。其結果是後來出現許多模仿麥當勞的餐廳,做的比麥當勞的加盟餐廳還要成功。


4.Ray Kroc出場:作者強調Kroc在推銷方面的經驗,尤其是與食品相關的紙杯、攪拌機的工作經驗,使Kroc即使沒開過餐廳、沒賣過漢堡,但當他因想了解為何麥當勞可以訂那麼多台攪拌機而親自拜訪時,立刻看出麥當勞有發展為全國連鎖的潛力,雖然一開始Kroc是想要增加攪拌機的銷售。


1955年Kroc與麥當勞兄弟簽約,成為麥當勞的加盟代理。加盟金設為950美金,並自加盟店營業額中抽取1.9%的費用,其中1.4%歸Kroc、0.5%歸麥當勞兄弟。多年後Kroc回答商學院學生的提問,學生問他為何不抄襲就好,那樣就不必與麥當勞兄弟分享利潤,Kroc回說抄襲需要付出許多代價,得自己去摸索麥當勞兄弟多年所犯的錯誤,他不想重蹈覆轍。


5.但Kroc看清楚其與加盟主之間的關係,才是本書的精華。他覺得業者都太短視,想要輕鬆地賺錢,想佔盡加盟主所有便宜。例如先收一筆昂貴的權利金,再來則是要賺加盟主原料、器材、餐具等生意。Kroc則認為麥當勞的業務是服務消費者,但也必須讓加盟主感到滿意並保持忠心。


Kroc一開始就避免區域加盟制度,選擇一次只開放一家店的加盟,因此可以控制表現不佳的加盟主,表現差的加盟主永遠只能擁有一家店面,因此Kroc可以控制品質。Kroc將再開新店的權利當作加盟主的誘因,因此加盟主會注重他所強調的品質、清潔、服務與價值。此外Kroc一開始也拒絕成為加盟主的供應商,因為一旦成為加盟主的供應商,兩邊就有產生利益衝突的可能,且將使業主越來越注重供應的業務,而忽視加盟店的營運情況與顧客的需要。


6.麥當勞加盟主的選擇也讓Kroc從中學習,一開始他從高爾夫俱樂部找人加盟,但這些人對麥當勞的財務會有所貢獻,卻不是好的加盟主,因為這些有錢人都不依賴麥當勞維生。相反如果加盟主得用盡畢生積蓄的話,他們會專心經營麥當勞,一天中花在麥當勞的時間幾乎等於是他們第二個家。這些窮一點的人也想開創自己的事業,但能力還不足,開麥當勞餐廳不但使他們擁有自己的事業,也可以得到全國性系統的支持。


所以到後來,Kroc發現真正表現好的加盟主,是那些原本不屬於食品業(因此不會有既定偏見,願意從頭學起),但卻願意全心全力貢獻給麥當勞的人。且Kroc的加盟計畫:一次只開放一家店加盟,正適合這些手頭不寬裕的人。


7.麥當勞的房地產模式:因為Kroc堅持不開放區域加盟,以確保加盟店的品質,但個別加盟主多半缺乏巨額資金,以支付當時約3萬美金的土地、以及4萬美金的建築費用,且也無力貸款。Harry Sonneborn(1916-1992)替Kroc想出了房地產模式。在Sonneborn的建議下,麥當勞另外成立了房地產公司(Franchise Realty),負責尋找適合開店的地點,並向地主租賃土地與房產。麥當勞以20年的租約向地主租得土地、店面後,再轉租給加盟主並賺取租金差額。


麥當勞的租金隨著物價上漲,但是付給地主的租金卻多維持不變(Sonneborn不允許地主在租約中加上逐年漲價的條款),另外加盟主付給麥當勞的租金只是最低收入,當餐廳生意達到一定水準後,還需繳納營業額的一定百分比,做為增額租金。這種經營房地產的模式,使得加盟主與麥當勞之間的利益綁在了一起,對麥當勞來說,收入維繫在加盟店的業績上,因此它們不急著開新店。


後來麥當勞更開始購買房地產,麥當勞在郊區的房地產,大多為美國市場正往郊區發展時以低價購得的,隨著房價上漲,麥當勞已有的房地產,要不是早已買進,要不就是以長期、低價租來的,並且與地主訂有優先認購權。


8.Kroc於1961年以270萬美金的代價向麥當勞兄弟取得麥當勞所有權,接著於1962年由芝加哥搬至加州,主要目的是要進攻速食業最大也最有潛力的市場。然而也因此將集團分成了兩派:著重營運(在加州)的Kroc,與著重財務(在總部芝加哥)的Sonneborn。兩人個性與看重的事情南轅北轍,但一開始也因此在麥當勞形成良好的互補。


Kroc注重營運,他認為如果漢堡賣得不好,麥當勞會跟著垮台;然而Sonneborn卻認為漢堡生意做不成也沒關係,反正有房地產在握。Kroc專注於加盟業務、Sonneborn則抓緊荷包、控制預算。然而隨著麥當勞於1965年掛牌後,Sonneborn想要保護既得利潤,嚴格控制開店數目。兩人摩擦越演越烈,最後1967年Sonneborn提出辭呈離開了麥當勞,並將當時持有的11%股票全數賣掉,事實證明當時Sonneborn低估了麥當勞的潛力,也未能享受後來股票增值。


9.Sonneborn離開後由Fred Turner(1933-2013)取代其位置,並用地方分權替代了Sonneborn的中央集權,因為Turner認為地方管理人員更接近問題、參與營運活動,所以他們下的決定往往較總公司的判斷更有價值。Turner並做出決定不再租借土地蓋餐廳,而直接購買土地。這樣做雖然初期投資成本較高,但如果成功了變不必考慮地租上升的可能。


Turner另一個改變是增加直營店的經營,所以一開始陸續買回加盟主到期的餐廳經營權,使一度直營店與加盟店的數量幾乎相等。但後來Turner發現雖然麥當勞可以因直營店而提高利潤,但卻會危害服務品質,直營店經理缺乏加盟主吃苦的精神,所以利潤沒有加盟店來得高。Turner因此將直營店的比例降為25%。


10.1984年麥當勞進軍台灣,首家店(民生東路)第一年的營業額達到370萬美金,是麥當勞全球10大店之一。2017年原本由麥當勞直營的台灣麥當勞,由德昱公司以台幣50.9億元買下了台灣麥當勞20年的經營權,德昱由仰德集團的李昌霖個人、信義房屋周俊吉、中和紡織葉啟昭共同投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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