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Alfred Peet(1290-2007)是位荷蘭裔企業家,父親是阿姆斯特丹的咖啡商人,Peet 10幾歲就在阿姆斯特丹一家咖啡豆進口公司習藝,後來成為咖啡和茶業的採購專家。1955年Peet移居美國,認為老美喝的咖啡豆大都屬於羅布斯塔品種(Robusta,通常種植於較低海拔),在歐洲被視為廉價咖啡豆。當時北美較少看到阿拉比卡品種(Arabica,源自葉門,只生長於高海拔),因為大部分被運到歐洲。Peet開始進口阿拉比卡咖啡豆,進而於1966年在加州柏克萊創立了畢茲咖啡(Peet’s Coffee),是將重烘培咖啡介紹給美國消費者的先驅。
星巴克的3為創始人,Gerald Baldwin(1942-)當過英文老師,Gordon Bowker是位作家,Zev Siegl(1942-)教過歷史。3人受到Peet影響,遂於1971年於西雅圖的派克市場(Pike Place Market)的魚市場旁,創立了星巴克,主要出售高品質的咖啡豆和咖啡器材(店內不賣飲料,也沒有座位)。星巴克的名稱來自小說白鯨記裡愛喝咖啡的大副。
2.1981年Howard Schultz(1953-)任職於瑞典家居用品公司Hammarplast,當時他發現一家位於西雅圖的咖啡零售商(星巴克),購買了大量的滴濾咖啡壺,Schultz發現星巴克當時只有4家小店面,但它們所訂購的咖啡壺數量比梅西百貨還多,於是他決定前往拜訪這家客戶。讀到這發現星巴克的歷史與麥當勞有許多相似之處:將星巴克與麥當勞開枝散葉的,都不是創辦人,而是與公司器具(在星巴克是咖啡壺、在麥當勞是攪拌器)相關的業務,因為訂購量「不正常」,在好奇心驅使下分別使Schultz與Kroc決定前往一探究竟,在敏銳的商業判斷下覺得大有可為,又因創辦人拒絕,而決定自行下海擴展生意,最後又分別從創辦人手中買下公司。
星巴克與麥當勞的相似之處還不只於此,兩者分別都發展成為全球知名品牌,2022年Interbrand的全球百大品牌,星巴克排名51、麥當勞則為第11;至2022年底星巴克全球店數已達35,711、麥當勞則達40,275店。除此之外兩者還都是許多美國(或其他國家)青少年的第一份工作,社會責任與貢獻超出了單純的食品連鎖。
3.Peet(與星巴克創辦人)指出只有上選的阿拉比卡咖啡豆耐得住重度烘培,顏色烘得較深的咖啡豆,風味也越完整。而廉價的羅布斯塔咖啡豆品種(低海拔品種)是經不起重烘培的。食品公司喜歡販售淺烘培咖啡豆,因為利潤較高。咖啡豆烘得越久、重量越輕。
註:咖啡烘焙程度區分:烘豆程度於第一次爆裂的,稱為淺焙咖啡;介於第一次與第二次爆裂聲的,則為中焙;第二次爆裂聲之後的咖啡豆則為深焙,再焙深一點,就是俗稱的重烘焙咖啡。
4.Schultz於1982年加入星巴克主管行銷和零售業務,當時星巴克仍只賣咖啡豆,不販賣現煮的咖啡。接著Schultz前往出差時,在米蘭街頭獲得啟示,決定將義大利咖啡館的氣氛和飲品(如拿鐵)引進美國。因為對義大利人而言,濃縮(Espresso)咖啡館似乎成了家庭的延伸,是一種交誼場所,是大家每天都要去的地方。咖啡師傅也很有地位,受人尊敬。因此Schultz發覺星巴克光賣咖啡豆是不夠的。
但當Schultz試圖說服Baldwin等人時卻被拒絕,因為當時星巴克正打算併購畢茲咖啡。Peet於1979年將畢茲咖啡賣給了Sal Bonavita,1984年Sal Bonavita將畢茲咖啡賣給了星巴克。買下德高望重的畢茲咖啡沒問題,更何況畢茲咖啡是在地獄更廣的加州,然而星巴克舉債併購,因此動彈不得。Schultz在不斷遊說下,才被允許開設一家實驗店,儘管生意很好,Baldwin仍不肯進一步經營咖啡飲料店,Schultz只好離開星巴克自立門戶。
5.1986年Schultz在西雅圖開出第一家每日咖啡館(Il Giornale,前2字為IL)。1987年在開出家每日咖啡3店、年僅34歲的Schultz,以400萬美金併購了有6家店的星巴克,原因是併購畢茲咖啡後拖垮了星巴克的財務,Baldwin則專心經營畢茲咖啡。
6.社會學教授Ray Oldenburg(1932-)於1989年所著「The Great Good Place: Cafes, Coffee Shops, Bookstores, Bars, Hair Salons, and Other Hangouts at the Heart of a Community」一書中指出,民眾需要非正式的公共場所,供他們交友、聊天、解脫、暫時拋開家庭和工作壓力。因此德國有啤酒屋、英國有小酒吧、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則有咖啡館。過去美國的酒吧、理髮廳和美容院也有相同功能,但這些店漸漸被房屋所取代。
星巴克後來一直努力成為除了家庭與工作外的「第三生活空間」(Third Place)。
7.Schultz在接手星巴克之後就引以為傲的兩項政策:(1)員工健保(包括每週工作超過20小時的兼職員工),星巴克這項措施還讓Schultz在1994年被召進白宮,向當時總統柯林頓說明星巴克的健保計劃。(2)1990年首度出現盈餘後,隔年星巴克實行員工入股計劃(並將之稱為「豆股票」(Bean Stock)),只要工作滿6個月即可參加,之後星巴克就用夥伴來稱呼員工,且當時星巴克還未上市。
8.1989年好市多創辦人之一的Jeff Brotman(1942-2017)加入星巴克董事會,當時好市多的營業額已達到190億美金,而星巴克還不到10億美金。Brotman不但提供許多寶貴意見,至今星巴克產品持續在好市多內販售。註:兩家公司同樣來自華盛頓州(兩家公司總部相距20分鐘車程)。
9.至今星巴克除自營店外尚未開放加盟,但以4種模式經營海外星巴克:
(1)獨資自營:星巴克佔100%股權,如日本、英國、泰國與澳洲等;
(2)合資公司:星巴克佔50%股權,比如交易前的上海(2017年星巴克自統一買回所有股權);
(3)許可協議:星巴克只佔少數股權,一般為5%,如台灣初期的投資;
(4)授權經營:星巴克不佔股份,只是純粹授權經營;如菲律賓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及香港等。
10.星巴克於1992/6/26以每股17美金於Nasdaq掛牌上市,Schultz坦承剛掛牌時股價波動嚴重影響他的情緒,例如有人放空星巴克股票,然後在媒體上放話,說星巴克股價被高估,半年後股價會從20多美金跌到8美金,這事件足足影響Schultz半年的情緒。此外Schultz也承認上市後他好像成了股市的奴隸,因為每月、每季、每年都得提出業績報告,如果不符華爾街期待,就會用股價來懲罰公司,壓力大到會影響日常生活。看來做決策時完全不要受到股價影響對Schultz來說知易行難。
11.就像麥當勞許多產品是加盟主的巧思一樣,星巴克的店經理也創造出新產品,例如星冰樂(Frappuccino,又稱法布奇諾),以及1994年使星巴克踏入新領域:音樂市場。又如Don Valencia(1952-2007)發明了濃縮即溶咖啡,星巴克聘請Valencia加入星巴克並擔任實驗室主管,後來星巴克將其發明用於星冰樂和冰淇淋等產品。